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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法律顾问:再遇“拒签事件”仍会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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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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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遇到家属或关系人不签字或不接受手术治疗的情况,将仍会照以前的方式处理。这是北京市朝阳医院法律顾问胡文中11月26日中午面对众多媒体记者作出的表示。
北京市朝阳医院西院区原定26日上午11点就“拒签”事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因故推迟到12点半。会上本网记者提出,如果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医院将如何处理时,胡文中说:“还会同样处理。”他接着说,如果媒体能充分宣传,今后就不会再出现类似情况。
当记者就此问题询问该院主管医疗的副院长赵立强时,他没有正面回答,而是说这种情况非常特殊,他从医多年第一次遇到,希望不要再遇到类似情况。
这是事件发生后医院第一次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会上院方只有赵副院长和法律顾问出席,记者曾要求主治医师和给女死者男友做精神病鉴定的神经科大夫出席,医院没有同意。
会上,院方介绍了事情的经过,称他们按照有关规定已经做得很充分了,没有任何责任。
本网记者提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特别指出,如果出现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没有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是否可以理解为紧急情况下,医院领导可以做出救治决定?胡律师说,家属或关系人不签字或签字不同意,不属于特殊情况。他还说,媒体应该追究死者男友的责任,而不应寻找医院的责任。
院方还着重强调,死者男友肖志军不是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而是拒绝让医院做剖腹产手术。院方出示了肖志军的签字,是写在一张病历上的一行歪歪扭扭的字体:“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肖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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