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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大学要求老师签军令状 发誓不搞师生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16  

校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学生谈恋爱

律师:如属自愿恋爱,没必要强制禁止

近日,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要求辅导员签《学生管理教育承诺书》,其中一条“不以任何理由与学生谈恋爱或超出正常的师生关系”,引发各方热议。

截至11月3日,该校全体班级导师共97人完成了自律签字。

辅导员

于理可接受,于情不好想

李小伟现任该校财务与人力资源管理系班级导师。他表示,如果某个班级导师与学生有超出正常的师生关系,在正常的工作中难免会有偏颇,这样会产生负面影响。有了承诺书,会对他们有一定约束力。

学校对师生恋一直既不提倡也不反对,这次出台措施表明学校开始持反对的态度,但能否真正约束导师的行为还有待考察。”李小伟认为,学校严格管理于理是可以接受的,于情会让人有点不好想。

学生:态度不一

“现在很多学生之间谈恋爱,将来会怎样很难确定,更不用说教师和学生谈恋爱了。”武科大城市学院管理系大三学生王义(化名)认为,学生和教师谈恋爱,一旦分手,学生多少会受到伤害,对学校也会产生不好的影响。学生应当以学业为主,如果真的和某个教师有感情,可以等到毕业再谈。

而一位姓李的同学却认为,学校没有强行禁止师生恋的权力,禁止师生恋是妨碍自由恋爱,缺乏基本的人道。“只要这个老师没有采用威逼利诱的手段,只是单纯和某个学生建立恋爱关系,我不觉得这有什么问题,也谈不上道德问题。”

律师

如自愿恋爱,没必要强制禁止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代天修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讲,恋爱是自由的,只要不违背《婚姻法》中禁止的结婚条件,都有交往的权利。学校规定禁止“师生恋”,看起来妨碍了恋爱自由,但另一方面,它又保障了恋爱自由。因为教师拥有一定的权力,学生相对而言处于弱势地位,当学生不愿与老师恋爱时,这个规定恰好保障了学生自由恋爱的权利。

对于学校提出“不以任何理由与学生谈恋爱或超出正常的师生关系”,代律师表示有不妥之处,学校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教师和学生是自愿恋爱,学校没有必要强制禁止,但应对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做好监督与管理;如果学生不是自愿的,应当收集证据,必要时可对教师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校方回应

禁止“师生恋”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学生的利益

——对话武科大学工部副部长毕东岭

长江商报:

承诺书为什么特别提到“严控感情”这条?

毕东岭:

学校发这份承诺书,为的是要学工干部时刻牢记工作职责。现在学校的班级导师队伍80%都正处于谈婚论嫁的年龄,这样做是为了抓学风服务教学,制止庸俗的人情关系。其次,也是为了避免在长时间与学生的相处中产生超出正常的师生关系。

长江商报:

有人评价这项承诺书带有强迫意味,不民主,校方怎么看?

毕东岭:

学校就是要改变传统的“我说你听,居高临下”的工作方式。导师向学生承诺,让二者平等互信。制定这些条例为的是防患于未然,学工干部自律承诺书8项条款中包括拒绝吃请、拒收财务、严控感情、评优评先、学生成绩管理等内容,不准“师生恋”是其中一条,学生相对于教师处于弱势地位,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学生的利益。一个教师应当做到为人师表,教师可以和学生建立深厚而真诚的感情,但这份感情不能发展到吃喝、拉扯,甚至谈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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