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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色诱中年女教师 骗财骗色被判刑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16  
     大学毕业后,本为应该凭借所就的知识,好好为社会作贡献。但是苏某却不思进取,一心想通过歪门邪道发财致富。昨日,北碚区检察院向媒体透露,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骗财骗色的苏某,已被法院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网络聊天进行“猎艳”

现年25岁的苏某来自贵州,2002年,他考入我市某大学读书。家境贫寒的他,十分向往有钱的生活,但好逸恶劳的个性,让他不去思考如何好好学习,今后能够找到一份好工作,而是把满脑子的“智慧”,全部用在如何进行诈骗上。

苏某喜欢上网,长期的聊天经历,使他想当然认为网络虚拟世界,容易行骗于无形。在网上,他通过聊天,感觉出有些中年女性感情空虚却追求浪漫,容易相信网络上虚幻的东西。因此,他决定从网络聊天下手“猎艳”。

2006年4月,苏某在QQ聊天的时候,认识了40岁的女子严某,了解到她与老公的感情不好,家庭经济比较富裕。于是,谎称自己大学毕业后,没有女朋友,在北碚和别人合伙做网吧生意,同时在上清寺开有一餐馆

通过网络聊天,苏某与严某渐渐熟悉起来。苏某懂得“放长线钓大鱼“的道理,并不急于和严某见面,而是在一次次的聊天中,慢慢和严某培养感情。

骗色骗钱后消失无踪

2006年7月,苏某大学毕业了,但成绩不好的他,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生活日益窘困。经济上的压力,加上严某对他与日俱增的信任,苏某觉得“收网”的时机到了。2006年7月,苏某与严某在歌乐山点击查看乐山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

十几天后,两人在北碚再次见面,苏某谎称自己做生意亏了钱,希望严某借点钱来周转。严某相信了他,取了7000元钱给他。之后,苏某又以母亲生病要买药、网吧需要买电脑等理由,多次向严某“借”了10000元,这些钱被苏某用来还债和挥霍。

后来,严某有所警觉不再借钱给他,苏某就从严某的视线里消失。一个月后,苏某又以同样的方式,骗走中年妇女张某1900元钱。

触犯法律被判处两年

两次行骗轻易得手,让苏某得意忘形,继续进行骗钱骗色的勾当。

2006年11月,苏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36岁的离异教师汪某。苏某谎称自己是某大学的英语系教师,月薪3000多元,未婚。经过一个多月的网络聊天,熟悉起来的两人,沙区见面后发生了性关系

在之后的交往过程中,苏某以做生意需要周转为由,先后三次向汪某“借”了3000元。苏某屡次借钱的情况,引起了汪某的疑心。经过调查,汪某发现苏某其实是个骗子。

2007年1月20日,汪某将苏某扭送至公安机关。经过北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提醒妇女防骗

办案检察官说,纵观整个案子,苏某的行骗手段其实很简单:先谎称自己是事业成功人士,用甜言蜜语博取受害人好感,再以做生意遇到困难为由诈骗钱财。其实只要受害人多长个心眼,不去相信网络上那虚幻的爱情,苏某就不可能行骗成功。

检察官提醒那些善良的妇女,在与人交往时,一定要仔细识别,避免交友不慎给自己带来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苏某因为好逸恶劳,而从一个大学本科毕业生沦落为阶下囚,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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