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晓 实习生 孙理
本报讯 11月27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省各地药监部门和药品稽查大队发出通知,要求立即查处标识为内蒙古宝昌中药厂生产的假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药监稽函[2007]194号”,“内蒙古宝昌中药厂已于2004年6月13日正式停产。2005年在换证验收中已被注销,再未发新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故现在在市场流通中的所有标识为该厂生产的药品全部为假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