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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局:不买综合险 工地出事承包方担责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28  

  http://www.scol.com.cn四川在线(2007-11-28 08:25:58)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侯林利)昨(27)日,成都市劳动和社保局下发《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综合社会保险人员申报方式的通知》,提醒在蓉建筑企业赶紧通过分批申报和集中申报两种方式,为建筑农民工购买综合保险,如果工程开工前未将综合保险费作为工程预付款缴纳,将无法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两种方式申报

  建筑行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费率为4%,全部由在蓉施工企业缴纳。《通知》指出,为方便申报流程,在对所有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进入或离开施工现场进行了登记造册汇总的前提下,工程总包单位可选择分批申报和集中申报两种方式。

  其中,如果单位选择分批申报,可在当月的任何一个工作日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建筑行业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办理人员的增加或减少。假如是采用集中申报,建筑企业可在每月23~25日(节假日顺延),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集中申报《建筑行业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办理人员的增加或减少。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当月集中申报日后至月末进入或离开施工现场的人员,可于次月集中申报时补报。但须在当月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对补报人员进行及时备案。备案申报人数在10人以下的,通过电话备案;超过10人的,通过传真或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建筑行业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电话通知备案号码:95518(0号键进入人工服务)、85445702,传真通知备案号码:83376988、83312145。

  全程监管施工企业

  该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将全程对施工企业进行监管,开工前预缴保险费以后,建委才会给施工方发放施工许可证;开工的过程中,建委和安监部门会对施工企业进行检查;在完工时会通过结算进行检查监管。

  其中,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对未按规定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或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同备案机构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工程结算备案机构在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时将对其不予备案。未参加综合保险而发生了工伤事故的,责任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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